12月5日,记者从中牟县检察院获悉,该院已依法对朱某某非法破坏农用地案,向中牟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。据悉,这是今年7月1日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,提起的河南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。
2014年7月至11月,朱某某在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,擅自毁坏其承包的林地,硬化道路、修建仓库、开设陶瓷城,致使106.1亩林地的地形、地貌及植被遭到严重破坏。11月24日,经省检察院批准,中牟县检察院依法向中牟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,要求判令被告人朱某某赔付砌砖体拆除、地面硬化拆除、覆土恢复等恢复原状费用80.16万元,承担评估费16500元,按照国家标准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进行管护。中牟县法院将择日对本案的刑事公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合并审理。
中牟县检察院检察长丁海江表示,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保护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免受不法侵害的最后一道制度防线,在守护绿水青山等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的作用尤其突出。
“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功能在于,通过诉讼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,调动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参与公益保护的积极性,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。”丁海江说。(记者李凤虎通讯员刘振)